门先生告诉记者,他在江北买的新房刚装修好,准备从南岗铁岭街搬到江北住。之前,他特意为搬家选了个好日子———5月15日,并提前三天向顺达搬家公司宣化店订车。“顺达搬家”称,因为货车的通行时间受限,得凌晨4时30分出发。门先生表示同意,以200元的价格订了一辆货车。
听说门先生要搬家,4位至亲好友特地向单位请假,昨天凌晨3点便赶到门先生家帮忙。4时15分,两名搬运工和一辆货车到了。其中一位年纪稍大的搬运工见面第一话便问:“搬什么?多不多?”门先生回答说:“一车。”这名搬运工马上说:“搬不了!时间来不及!”门先生疑惑:“时间和车次不是和你们公司订好的吗?怎么会来不及?”对方不耐烦地回答:“太多了,不能搬。”搬运工给公司打了个电话,扔下门先生一家人就走了。
昨天上午9时,门先生给顺达搬家公司打电话投诉,接待人员称:“搬运工是‘爹’,我们管不了。你们另外找一家搬家公司吧。”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顺达搬家公司宣化店的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自称姓王,门先生的预约正是她接的。她称,公司确实与门先生约好在5月15日凌晨4时30分搬家,预订的是一辆车。她问过工人,他们说门先生家沙发大,不好扛,东西也太散。她还强调,现场有很多情况都是预先想不到的,200元的价格太低了。对此,门先生质疑:200元一辆货车是事先双方讲好的,如嫌钱少应事先提出,当场撂挑子,也太坑人啦!
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王立群律师表示,顾客电话预订了搬家服务,已经与搬家公司形成口头合同,搬家公司不按约定完成搬运,可视为违约,须赔偿雇主由此产生的损失。门先生的亲友请假帮忙搬家所产生的误工费也在赔偿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