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刊发报道,对呼和浩特新希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每月收取150元车位租赁费,业主们对其合理性纷纷提出质疑一事进行了报道。随后,该公司提出解决方案:就目前制定的收费标准,准备试行3个月。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会将收费的一半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余下的用于车位管理和维护。3个月后,物业公司根据大多数业主的意见对价格进行调整。至此,这一风波告一段落。
昨日,司机王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我是一家搬家公司的货车司机,今天下午在新希望家园东区运送货物时,保安竟然和我们收取临时停车费,我认为不合理……”
王先生说:“当时,小区保安先是不让进,我给他们说了半天好话才放行,当我开车要出来的时候,又被拦住了,保安要求我交费。于是,我同保安争吵起来,当我表示要找媒体投诉此事时,一名保安说:《北方新报》早给我们曝光过了,没用,你们愿意找谁告就找谁告去……”
记者赶到新希望家园东区时,恰遇一辆搬家公司的货车正要驶出该小区的大门。这辆车也被保安拦住,保安要求交纳3元停车费,在收取费用之后,保安为货车司机提供了发票。记者注意到,该货车司机收到的两张发票的面额分别为一张1元、一张2元,发票日期一张是2007年、一张是2008年。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呼和浩特新希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位孙姓负责人,他说:“临时停车费收费标准是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后半个小时内免费,此后,每半个小时加收一元钱,24小时内10元钱封顶。”针对发票日期问题,他表示:“发票是从税务局领的,绝对没有问题。”他还表示:“收取临时停车费和每月收取150元车位租赁费同时展开,也是试行3个月,而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