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时间和地点以及价格都已经商量好了,次日搬家公司却告诉我,不帮我搬家了,因此我不得不聘请其他搬家公司提供服务,搬家公司这种行为缺乏最起码的诚信。”近日,南昌市民万先生向本报投诉南昌利群搬家公司。
□顾客
搬家公司出尔反尔
万先生告诉记者,1月28日,他联系南昌利群搬家公司,准备委托其将位于洪都北大道家中家具等物品搬至塘山镇新房中。“当时口头约定2月1日搬家,运费为180元/车,搬家时间、地点及价格都已商量好了。”1月31日上午,他突然接到南昌利群搬家公司电话通知,称“不搬了”。
“南昌利群搬家公司临时变卦,搬家却没办法再拖延下去。”无奈之下,他只好多花上数百元重新联系搬家公司。对此,他在电话中对南昌利群搬家公司表达了不满,可是对方却不以为然地表示,既然已经提前通知,就不算临时变卦。
□搬家公司
提前已告知不算违约
就此,南昌利群搬家公司一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时间等问题,他们无法为万先生提供搬家服务。其称,既然已提前一天通知,就不会对顾客造成任何影响,更称不上“违约”。南昌利群搬家公司认为,其与顾客仅是口头约定,并没有签订相关协议,在告知不提供服务后,公司与顾客之间就不存在任何关系。
□律师
单方解除口头约定属违约
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杨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除法律规定必须通过书面确定的合同外,如房屋买卖合同,双方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约定,从双方意愿达成一致开始合同生效。夏杨指出,既然万先生和南昌利群搬家公司在电话中就搬运时间、地点、价格都已确定,那么双方合同已经生效。南昌利群搬家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缺乏基本的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