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广东省政府传出“每户补助1万元,逐年搬迁贫困村”的利好消息。按照《广东省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离村委会或大村6公里以上、200人以下,且解决吃水、行路、供热、住房、就业“五难”问题成本过大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石灰岩地区等贫困地区的边远分散村庄,以及存在严重地质灾害的村庄,将列入扶持范围,逐渐帮助其搬迁安置。
分散居住在老少边穷地区的贫困农户,无法享受到国家和集体提供的应有的公共服务,自身发展也受到恶劣自然条件的制约,扶持搬迁的政策无疑是一个福音。而从降低公共服务成本的角度看,“愚公”搬家毫无疑问比愚公移山更为明智、可行。
事实上,即使政府没有出台扶持搬迁的政策,山区居民向城镇或生活便利地区转移的脚步也从未停止,只是这种自发的转移行为,是在实际生活和心理上都做好充分准备后水到渠成的结果。然而,就历史的经验(或教训)看,非自发性的村庄搬迁往往历史遗留问题众多。从“生于斯、长于斯”的故土搬到新的甚至是完全陌生的环境下生活——尽管原居住地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对于搬迁户而言,这不仅仅是改变住所,重新建房那么简单,它意味着原有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习惯被连根拔起,更重要的是,其间还存在如何与新环境衔接,以及怎样与安置地居民合理分配利益等诸多复杂问题。
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比起每户1万元的建房扶持资金,村庄搬迁的后续扶持问题才是关键所在。现有的方案指出,鼓励农户到城镇安置,以目前中小城镇不断高企的生活成本,若没有固定的就业岗位或一技傍身,即使在政府扶持下拥有了城镇居所和户口,恐怕也难于获得满意的生活;更多的搬迁户,可能还会选择转移到附近村庄居住。而《方案》规定,原则上在安置地不给搬迁户配置耕地,而新建房宅基地则由镇政府与安置地政府及村委会协商解决。在土地日益成为稀缺资源的当下,涉及到土地分配问题,搬迁户必然与安置地居民发生利益冲突,这个过程中,政府如何居间协调,既满足搬迁户的需求,又让安置地居民能够接受,且不留下政策“后遗症”,这确是考验执政智慧的棘手问题;倘若搬迁户保留原有耕地和林地,只是住所转移,则居住地和耕作地分离较远,这必然加重农户的耕作成本,本就生活贫困的山区农户是否能够承受,也需再三评估,认真思量。
此前,《南方农村报》就曾报道过阳山县白湾石灰岩地区居民在政策鼓励下搬迁至清新县定居,但由于宅基地以及房屋报建等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10多年后遭遇了拆迁难题。而更多的移民问题则表现为,虽然到安置地定居多年,但在生活方式和感情上,均难以与当地居民完全融合,甚至不乏移民遭到排挤、歧视的案例。以上均是前车之鉴,绝非杞人忧天。
搬迁贫困村的根本目的在于将分散的住户聚拢,以较为低廉的行政成本为公众提供便利的、均等的公共服务。而应该清醒认识到的是,这是个长期的、系统性的工程,而非阶段性、一劳永逸的举措。从《方案》的具体内容看,目前所涉及的扶持政策还多集中在搬迁后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公路建设、自来水工程、房屋建设等等),以及当下的公共服务项目(如子女教育、合作医疗、就业培训等等)。要让搬迁户既可安居,又能乐业,则必须着眼长远,站在搬迁户的角度,对其后继发展给予持续关注,使他们在新家拥有可持续发展的谋生手段,真正帮助他们实现与新环境、新邻居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