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喜欢去中国香港地区或欧洲国家旅游购物,一个原因是可以吃到“免费午餐”:购买一定数额内的免税商品。浙江省台州市的一对夫妇多次出境旅游,“免费午餐”吃得上瘾后,竟然想出了用“蚂蚁搬家”式的方法带货过关,逃避关税,经营自己的服装店生意。3月3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偷逃关税高达千余万元的走私普通货物罪案。
【被告人】以前不知道是犯罪
站在被告席上的共有5个人。王方根、张海萍是一对夫妇;杨斌是帮他们管理服装店的店长;潘呈祥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系深圳星华货运有限公司负责人;官红静是潘呈祥所属公司的员工。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2005年1月至2008年10月间,王方根、张海萍在共同经营台州市冠誉精品服饰商行期间,多次前往香港购买服饰,之后由潘呈祥或张虎(另案处理)帮其联系“水客”,采取“带工”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入境后,再由官红静、张虎通过境内快递公司以航空快递的方式发货至台州市路桥冠誉精品服饰商行,由杨斌负责接收、销售。截至案发前,王方根偷逃关税1235万元,潘呈祥偷逃关税1500万元。
在庭审中,5名被告人都说以前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两名女性被告人则在开庭前后大哭,连称“后悔莫及”。
【辩护人】“蚂蚁搬家”非走私
庭审中,官红静的辩护人为她作了无罪辩护。他认为,官红静只是一个员工,只拿工资和奖金,并没有走私的故意。
同时,辩方律师认为,“蚂蚁搬家”式的带货行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关税并不是逃避监管。而且,在带货过关中,过关货物在事实上均是公开经过海关监管、被海关放行的货物,说明是为海关监管制度所允许的,没有违反海关法。海关明知“蚂蚁搬家”式带货过关行为的性质而予以放行,证明海关也不认为该行为属于走私。因此,“蚂蚁搬家”式的带货过关,只是企业的一种避税行为。
【公诉人】逃税额巨大属犯罪
公诉方认为,王方根、潘呈祥等人采用“蚂蚁搬家”式方法走私,涉案高达几千万元,偷逃关税数额也有一千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明显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应在10年以上量刑。
并且,在王方根店内销售的服饰,也有经过正常报关的,王方根应当知道从香港进关的货物应当要报关的规定。据此判断,王方根是明知从香港进来的服饰是需要报关的。
关于官红静有没有与其他走私人员通谋问题,公诉方认为,2004年,官红静就曾干过将货物由“水客”带入境,与内地接货方结算费用的事,其逃避海关监管、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的行为也构成了犯罪。
庭审后,法官提醒,境外出游购买一些自用物品,只要不超过一定额度,可以免税,也不构成犯罪。但是,世上没有“免费午餐”,贪心多占则可能付出牢狱的代价。